
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该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深耕于民事、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民事案件占比约80%,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下面来看几起典型案例。
有一对夫妻,2006年在深圳打工时相识,2007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但婚后随着孩子出生,家庭琐事增多,男方脾气愈发暴躁,对女方和孩子动辄打骂。2010年,女方实在无法忍受,带着3岁女儿回娘家生活。此后男方从未联系过女方,也未关心过孩子,双方分居长达6年之久。女方多次与男方协商离婚,男方均拒绝,庭审时仍坚称夫妻感情还在。该律师分析双方情况,指出结婚时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又无法有效沟通,且分居时间长,已无共同生活可能,孩子一直由女方独自抚养。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做了多年这类婚姻纠纷案件,该律师见过太多类似的因感情破裂却难以离婚的情况。
另一起案件中,王女士与李先生于2022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婚姻期间,李先生性格暴躁、酗酒,多次因家庭琐事对王女士实施殴打、辱骂。2025年3月,王女士报警,公安机关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李先生仍未改变。2026年1月,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及离婚损害赔偿金。争议焦点在于李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及王女士能否获得赔偿。该律师从2012年执业至今,经手过不少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最终法院认定李先生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李先生支付抚养费和损害赔偿金。
在刑事方面,被告人刘先生入户盗窃时被房主发现,为逃离现场轻微推搡房主(未造成任何伤害),公安机关以抢劫罪移送审查起诉。家属委托该律师辩护。该律师会见刘先生核实细节,确认推搡行为未达到“暴力胁迫”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边界提交《不构成转化抢劫的法律意见》,并与检察院沟通定性问题,庭审中围绕“转化抢劫的暴力标准”发表辩护意见。从其执业以来,处理过众多刑事辩护案件,经验丰富。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盗窃罪起诉,法院判处刘先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还有林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和分居,2025年8月,林先生趁张女士带3岁儿子在小区玩耍时,强行将孩子带走并藏匿,导致张女士3个月无法见到孩子。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儿子抚养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判决儿子由张女士直接抚养,林先生支付抚养费并按规定探望孩子。该律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处理过不少抚养权争夺问题,深知其中关键。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该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婚姻纠纷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明确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帮助无过错方争取损害赔偿,在抚养权问题上通过合理举证争取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在刑事辩护案件中,精准分析案件细节,明确法律边界,提交有力法律意见,与司法机关有效沟通,为被告人争取到合理的罪名定性和量刑。
实践意义
在婚姻纠纷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家庭暴力持“零容忍”态度,会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诉求和损害赔偿请求。同时,对于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持否定态度,这会成为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罪名的定性会依据严格的法律标准和证据,精准的辩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量刑。
结尾
面对普通人在婚姻和刑事方面的法律困惑,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对证据链的构建能力、关键时机的把握以及法律适用的突破,成功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综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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