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参与办理多起省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这使得他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还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转型为专职律师后,他专注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同时在公司治理、合同纠纷等方面也颇有建树。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X有期徒刑十年,甲X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甲X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指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二审庭审中,他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将甲X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实现了二审重大改判。
另一案件中,被告人甲因支付39万换投标退出被控串通投标罪。李建鹏接受委托后,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及造成实际损失。法院虽认定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采纳了他“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最终甲仅被判处10万元罚金,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李建鹏律师作为前资深公诉人转型的律师,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他以精细化辩护和二审改判为专业特色,多次取得罪名变更、减轻刑罚等良好效果。他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不断钻研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刑事辩护领域持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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