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6月,中国证监会对某海洋产业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存在年报虚增虚减利润、公告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投资者吕XX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该公司股票,揭露日后卖出产生亏损,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律师维权,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约3.5万元。
徐晓律师2006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接手案件后,他的团队首先梳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五项虚假陈述事实,发现该行为属于诱多型虚假陈述,通过仔细核对决定书的条款和细则进行验证,这为后续确定索赔的法律依据和方向奠定基础。其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协助原告整理交易对账单、持股情况等关键证据,逐笔核对交易记录,发现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揭露日后卖出的股票数量与金额,明确了索赔的具体范围。
庭审中,被告辩称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等时间节点,并主张原告大部分损失由非虚假陈述因素造成,仅愿在6.52%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徐晓律师时就比对过上千份相关证券交易文件,他紧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主张被告虚假陈述与原告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他还引用法院已生效的平行案件中对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赔偿比例的认定,通过查阅法院档案和案例数据库进行验证,请求法院参照处理。
徐晓律师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在查证过程中,他带领团队调取上市公司的公告信息,锁定虚假陈述的关键日期,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进行交叉验证,进一步明确案件的时间线。调取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微信沟通记录,查看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对记录进行文本分析和时间排序,以确定沟通内容与投资决策的关联。申请气象数据,分析自然灾害对股价的影响程度,通过与专业气象机构合作获取权威数据,评估非虚假陈述因素的影响。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的财务入库系统数据,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公告数据进行对比,发现可能存在的虚假记载。调取公司员工的考勤记录,查看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期间的工作状态,判断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内部管理问题。最后,对相关文件进行笔迹鉴定,确定文件的真实性和签署时间。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平行案件生效判决中认定的相关日期及价格,计算出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等合计116761.59元。考虑多种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30%,即35028.48元,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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