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之上,气氛紧张得让人窒息。江苏省南京市xx人民法院的二审庭审现场,陈兵兵律师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正有条不紊地阐述着观点。面前的这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时当事人所在的XX公司败诉,情况十分不利。
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他曾有八年从军经历,这段经历赋予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也培养了他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正是这些特质,让他在这场二审中展现出独特的优势。
一审时,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但陈兵兵没有被一审的败局吓倒,他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
在二审中,他重点强调两份《结算审核表》虽是复印件,但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而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他还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己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庭审中,陈兵兵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难以自圆其说。他还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己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随着陈兵兵的陈述,法庭上纸张的沙沙声仿佛都在为他的专业论证伴奏。他逻辑清晰,语速不紧不慢,每一句话都直击要点。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这场胜利,充分体现了陈兵兵律师“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他在败局中寻找转机,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展现出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他深知,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守护公正的利器,在复杂的案件中,只有凭借专业和智慧,才能为当事人带来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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