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事实背景
2021年3月,原告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与被告南京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共计147万元。然而,被告却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于是原告将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以及第三人江苏XX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还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
二、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款项支付是否到位
原告认为自己已经向XX公司支付了147万元购房款,完成了付款义务。被告则坚称原告未付清全款。法院经审理查明,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被告南京XX公司具有约束力。所以,法院认定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争议点二: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原告主张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行为代表被告,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对此表示否认。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活动,让原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争议点三: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
被告提出疫情影响施工进度,导致延期交付房屋,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考虑到疫情确实对施工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同时原告在付款过程中也存在不当之处,综合判断不支持原告要求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
三、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买房时一定要谨慎。付款时要明确收款方的身份,尽量将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账户,避免支付给不明身份的第三方。同时,要及时关注房屋交付情况,遇到问题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结尾
在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原告成功拿到了商铺并办理产权登记,虽然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未得到支持,但整体结果还是令人满意的。这背后离不开俞雯律师的专业帮助。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就有100余件。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表见代理、款项支付等问题时,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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