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安装卸粮斗超出运输合同义务,属义务帮工,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应担责;同时认定被上诉人自身有过错。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上诉人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被上诉人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其无关。
·协助被上诉人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以支持一审认定。
·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未对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未尽管理义务,存在过错。
·认为一审责任划分适当,符合过错责任原则。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公司负担。
上诉人需承担被上诉人损失的40%赔偿责任。
2024年,被告人赵X身负巨额债务、无稳定收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租赁的宝马轿车和他人所有的别克商务车虚构为己有,伪造行驶证与被害人签订抵押借款协议,约定还款期内仅还部分利息后无力还款,部分车辆被所有权人追回。公诉机关指控赵X犯诈骗罪。
赵X面临被以诈骗罪定罪量刑的风险。
·律师从公安机关侦查开始,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罪名及减轻处罚事宜。
·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向检察机关提出罪名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在庭审中积极为被告人辩护。
·认定赵X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判决。
赵X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定罪,获得从轻处罚。
建设工程纠纷,指定中级法院再审
徐州XX公司与青岛XX公司、张永军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在无XX公司委托手续情况下确认牛X答辩意见,且以证据不足驳回徐州XX公司起诉;二审法院也认为徐州XX公司证据不充分。徐州XX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再审。
徐州XX公司面临诉讼请求被驳回且难以维权的风险。
·律师协助徐州XX公司整理申请再审的理由和证据。
·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法院审查认为一审、二审采信牛X意见违反法定程序,原审仅以对方不认可为由驳回徐州XX公司请求明显不当。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案件获得再审机会,徐州XX公司有望通过再审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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