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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装饰工程经营部在完成三个火锅店装修工程后,却陷入了追款困境。被告某装饰工程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93500元未付。经营部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薛XX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然而在2025年3月立案受理后的公开开庭审理中,两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这让经营部的追款之路看似充满不确定性。
此时,来自江苏省镇江市的张琪律师接受委托,成为经营部的诉讼代理人。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方面经验丰富。面对被告未到庭的情况,张琪律师并未慌乱,而是积极举证。他向法院提交了施工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公司登记信息等证据,以证实工程承包、完工交付及欠款的事实。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琪律师凭借自己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清晰地阐述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他指出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施工义务并交付使用,所以原告有权主张工程款。同时,鉴于公司系薛XX独资设立,且薛XX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因此薛XX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张琪律师提供的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某装饰工程公司十日内给付原告装修款93500元及利息,薛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089元也由两被告负担。在张琪律师的努力下,经营部成功实现了从追款困境到胜诉的逆转,顺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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