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案外人陈某在常某家附近发放传单,推销海阳XX公司开发的房子。陈某向常某介绍,山东省海阳市是旅游大城,该公司开发的某·幸福海岸小区是海景房,升值空间大,还承诺交钱后十月拿房,拿房后可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常某表示没钱购房,陈某称可以以公司名义办理贷款,用租金偿还月供。在陈某的带领下,常某前往售楼部参观,陈某不断强调小区的升值前景和购买益处。常某虽多次表示没钱买房,但陈某仍极力劝说,称公司出名义贷款,月供仅需还到拿房,拿到房后租金可覆盖月供,相当于花几千元就能拥有一套房子。
在陈某的指示下,常某与海阳XX公司签署了《订购协议》。然而,协议字迹小且模糊,纸张颜色刺眼,常某年事已高、眼神不好,根本看不清内容。协议签订后,陈某要求常某先交一笔钱,常某表示只有部分资金,要等定期存款到期才有足够的钱。陈某主动提出帮忙垫付部分款项,让常某到期后再还。常某当日交付了部分款项,陈某开具了收据。之后,陈某称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常某立即还款,常某无奈提前取出定期存款交付给陈某。经陈某持续催促,常某又陆续交付了多笔款项。直到此时,常某用放大镜查看协议才发现,之前缴纳的款项为定金,且余款需在指定日期前缴纳完毕。
常某要求按陈某所说以公司名义办理贷款,用租金偿还贷款,但陈某及公司员工却称若不继续缴纳购房款,不仅房子不会保留,已交的钱也不予退还。陈某还称再交一笔钱可出具贷款声明,否则定金不退。常某无奈之下,只得将家中仅余的积蓄交付。后来,在办理贷款时,陈某又提出贷款月供、手续费等要求,还需要常某用其在南京居住的房子办理房屋抵押,常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此后,常某多次要求海阳XX公司退还已缴费用,公司却以常某违反协议约定为由,拒绝退还。
无奈之下,常某委托赵一律师向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赵一律师在执业的几年间,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在办理此案时,他仔细梳理证据链,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他认为,在这类购房合同纠纷中,开发商利用购房者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不清晰等手段,让购房者陷入不利境地。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海阳XX公司在扣除部分违约金后,于指定日期前向常某返还剩余已付款项,常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购房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赵一律师长期认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避免因疏忽大意陷入合同陷阱。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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