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株洲,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自2017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非凡的实力。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在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方面尤为专精。
此次她接手的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LX是湖南A公司株洲XX,在20XX年XX月至20XX年底期间,公司在无金融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LX涉案金额XXX万元,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二年并处罚金。这起案件涉案金额大、受害群众多,属于涉众型金融犯罪,LX面临着实刑的风险。其家属在焦急中委托了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希望能依法维护LX的合法权益。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全面阅卷,仔细核对每一份证据,认真梳理涉案金额。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了诸多可以为LX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点。对于审计报告中的金额,她提出了异议,指出部分挂单、未获利及非本人业绩不应计入涉案金额。经过她的努力,法院最终依法将涉案金额核减为XXX万元。
在对案件的深入分析中,张双意律师提出LX系普通业务员,是受公司安排开展业务,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而且,LX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这两个关键情节的认定,为LX的从轻处罚提供了重要依据。
同时,张双意律师指导LX全额退缴违法所得XX万元,展现出LX明确的认罪悔罪态度。在辩护过程中,她还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强调LX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无前科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被告人L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违法所得XX万元全部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LX无需羁押服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充分展现了张双意律师在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中的专业辩护能力。她通过证据质证、金额核减、情节认定、退赃协调等全流程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结果。她精准锁定从犯、自首两大法定从宽情节,结合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酌定情节,构建了完整的从轻辩护体系,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她针对涉案金额争议,细致梳理合同、证言、提成记录,推动法院核减犯罪数额,为轻判奠定了事实基础。她积极协调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大限度弥补了被害人损失,体现了LX的悔罪态度,获得了法院的认可。
张双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权益,也兼顾了被害人利益与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以严谨务实的办案作风、扎实的专业功底,为涉非法集资类案件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辩护,彰显了刑事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也为同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辩护思路。她也凭借众多像这样的成功案例,在株洲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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