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10月,南通XX公司与青岛XXXXX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闹上法庭。南通XX公司作为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被告就工程款支付、合同解除、损失赔偿以及保证金返还等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原告提出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赔偿损失、返还保证金等诉求。
密齐光律师自20XX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10件,在20XX年10月案件立案后介入此案。他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是仔细查阅双方签订的《【佰XX二期产业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梳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密齐光律师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青岛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调解员,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主张原告的合法权益,包括解除合同、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赔偿损失、返还保证金等。
最终,法院确认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工程施工合同;认定被告需支付原告工程款270XXX66.41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赔偿原告钢筋原材损失等损失合计346XX01.65元;被告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00万元;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及鉴定人员出庭费28XX00元;原告对涉案工程施工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2XX11元,原告负担20X80元,被告负担2XXX3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密齐光律师处理此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详细审查合同条款,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再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合理的法律路径和主张,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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