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立新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擅长处理合同、公司、股权、刑事、婚姻、建筑工程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此次他代理了胡X与曹X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中,原告胡X与被告曹X是朋友关系。2023年12月,曹X因资金周转向胡X借款20万元,胡X通过案外人杨某的银行卡将钱转给曹X。转账后,曹X在微信上确认收到款项并承诺年底还款。但到期后,曹X却迟迟不还,胡X催款无果后委托薛立新律师提起诉讼。庭审中,曹X提出强力抗辩,称这笔钱是向胡X父亲借的,款项来自杨某账户,实际由胡X父亲控制,且其父亲已把20万元还给胡X父亲,债务已经结清,要求法院驳回胡X全部诉讼请求。
胡X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通过杨某账户转账给曹X20万元的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但这些证据并不足以完全证明他是真实出借人,且无法有力反驳曹X已还款的说法。
薛立新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锁定借贷合意,证明借款前协商、转账后确认、到期前催款全过程,曹X自始至终都是与胡X沟通,并明确向胡X承诺还款。其次,申请杨某出庭作证,证实该银行卡自开户以来一直由胡X支配使用,U盾、密码、交易均由胡X操作,与胡X父亲无关,以此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是胡X。最后,针对曹X提交的收条及情况说明,因其仅为影印件,不符合证据形式要求,且两位第三人均拒不到庭说明情况,律师指出其证据效力依法不予采信,否定了“已还给父亲”的说法。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曹X对律师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试图以父子关系和账户混同来反驳。但薛立新律师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准确的法律依据进行回应,强调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以及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有力地维护了胡X的权益。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意见,明确认定胡X是本案真实出借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曹X抗辩出借人是父亲、已还款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不予支持。判决曹X归还胡X20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曹X承担。
薛立新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用了锁定借贷合意、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定无效还款证据的方法论,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还原案件真相,为委托人赢得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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