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款项的支付时间。一审时,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案涉项目已按约定完成,但却无法提供证据证实被告在应支付款项的时间内原告具有主张款项的证据,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李朝永律师介入此案后,首先着手查询被告公司工商内档,试图从中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李朝永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其中民商事合同类案件占比约40%,先后办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类纠纷案400余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曾任昭通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财税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这些经历让他更加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在本案中,他凭借对工商内档的深入研究和对民商事合同纠纷的丰富经验,确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随后,他又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查询其实名认证信息,确定联系人身份对应,为后续工作做好铺垫。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李朝永律师通过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通话并录音的方式,重新固定了诉讼时效。在二审中,法院最终改判被告应偿还原告全部合同尾款。在开庭前,李朝永律师还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再次梳理和补充,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李朝永律师处理此类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从工商内档等基础材料中挖掘关键信息,再通过多种途径收集证据,固定诉讼时效的方法。他在执业过程中,专注于民商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他秉持“专业求精、审慎尽责,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注重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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