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应该怎样写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295人
专家导读 对使用地名的客观形式进行审查,进行详细的书写。正当使用地名应以明示商品原产地、厂家信息等正当目的为限,即商品包装使用地名应当符合行业标准、行业惯例、预包装商品标签要求等,规范排版、严格设定文字字体及字号,在商品包装的标签位置予以客观标明。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应该怎样写

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应该怎样写

××××××协会(机构)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参考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 (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维护和提高“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 ”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 (本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是“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 (地理标志注册人)审核批准。

第二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范围具体到乡镇及村,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 及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 。

第六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特定品质(包括感观和量化指标) 。

第七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产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写此条) 。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 “ ”(地理标志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 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 (地理标志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符合“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 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地理标志注册人)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三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 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天内向 (地理标志注册人)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 (地理标志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利(由地理标志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第十五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接受 (地理标志注册人)对产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其他义务(由地理标志注册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第五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六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是“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维护“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6、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经营者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地理标志注册人)与“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定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八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为保证“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九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 (地理标志注册人)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未经 (地理标志注册人)许可,擅自在 本申请包括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 (地理标志注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 (地理标志注册人)有权收回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收回已领取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使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 (地理标志注册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标识,检测产品,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声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注册人章戳)

年 月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我国社会上,比较特殊的一类商标。我国的商标管理法规定,这类商标在进行相应的使用范本的书写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商品生产、销售区域进行说明,合理地进行相应的使用这类商标。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5.4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应该怎样写
一键咨询
  • 137****04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0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0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6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8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2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7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3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2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0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原产地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
可以从管理模式和质量保护形式等加以区分两者,原产地证明商标侧重于商品的名誉,而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更多地侧重于商品地方质量,两者的侧重点不一样。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你好,我们是一家文化公司,想用一款产品的商标,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品质,维护和提高“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___”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是“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审核批准。
第二章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是___(具体的行政区划、地理坐标,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
  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是___。
  第六条 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定品质是___(包括商品的感官特征、量化指标等)。
  第七条 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是___(商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写此条)。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商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___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的商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符合“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缴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___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诉,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尊重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三条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___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___天内向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商品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商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利(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明确具体的权利内容)。
  第十五条“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特定品质和信誉,保证商品质量稳定;
  
2.接受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对商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其他义务(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明确具体的义务内容)。
第五章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六条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是“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 维护“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6.协助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经营者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与“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存查,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八条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保证“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九条“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未经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有权收回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收回已领取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检测商品,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声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3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最近注册了一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以我想要请问一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哪些使用规则?
[律师回复] 第一章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一条 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是___(具体的行政区划、地理坐标,或者以山、河为界划定)。
  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是___。
  第二条 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定品质是___(包括商品的感官特征、量化指标等)。
  第三条 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在种植、养殖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的特殊要求是___(商品无需加工制造的,不写此条)。
  第四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商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二章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递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十条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___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派人对申请人的商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符合“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领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缴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___天内,向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诉,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尊重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裁定意见。
  第十三条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___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___天内向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三章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其商品或包装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2.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商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5.其他权利(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明确具体的权利内容)。
  第十五条“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特定品质和信誉,保证商品质量稳定;
  
2.接受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对商品品质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
  
3.“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其他义务(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明确具体的义务内容)。
第五章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六条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是“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监督按规定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3.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 维护“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6.协助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经营者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与“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存查,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八条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保证“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九条“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未经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有权收回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收回已领取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终止与使用者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要时将请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使用“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费标准,由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事宜,印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和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检测商品,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工作,以保障“___”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商品的声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日起生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办法对使用管理规则有哪些要求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办法当中对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是,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应该标注清楚集体商标的商品品质,使用集体商标时的权利义务,违反使用管理规则要承担的责任等,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中要写清楚使用证明商标的条件,商品特质,相关的权利义务等。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我找到了一份工作,在一个旅游公司里面,现在被派到了外地去学习了,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原则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地理标志商标”是申请到的商标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后,受到的法律保护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 各地质检机构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
第二十二条 各地质检机构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您好,我想问一下想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使用者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应的材料。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
第六条使用人民币图样实行属地管理、一事一批。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审批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的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分支机构的审批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民币图样使用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三)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设计稿。
(四)拟使用人民币图样产品的广告宣传文案。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残损人民币相关知识
残损人民币是残缺人民币和污损人民币的统称。残缺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或者票面明显缺失了一部分的人民币污损人民币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磨损、侵蚀,造成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暗,图案不清晰,防伪功能下降,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在实际工作中所称“不宜流通人民币”,可以归为污损人民币一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规则(示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政府关于股份合作制有关规定,总结十余年股份合作制改革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宗旨。加强企业内部各种股权的有效管理,促进企业资本的合理运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维护企业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原则。公正合理,公开民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三条实施。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对股权管理重大问题作出规定,由董事会制定本企业股权管理规则(或办法),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建立或确立企业股权管理机构或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股权设置。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决定股权设置。
1、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设国家股。原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占有国有资产,可作为借入资产,按债权债务处理;可由职工出资一次性或分期买断;也可以实行融资租赁;必须投资参股的,以法人股形式参股。
2、职工集体股是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资产折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本企业职工共同所有,由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职工持股会管理,职工持股会确立的股权代表即为集体资产的出资人代表。职工持股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股权代表组成。
3、职工个人股是本企业职工以现金、实物或技术等无形资产投入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4、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投入本企业资产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法人投资单位所有。联社(联合经济组织)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向企业投资的,以法人股形式参股,由联社(联合经济组织)行使出资人职权。
第五条股权结构。改制企业职工个人股与职工集体股之和,在企业总股本中占主体(51%以上);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个人股应占主体(51%以上),新办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全部为职工个人股;改制企业资产减负债等于零或小于零的,可不设职工集体股;改制或新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吸收社会自然人入股,一般不超过总股本的10%。
第六条职工参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提倡职工自愿入股,分享企业经营成果,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企业可通过拆借或垫付扩大职工入股,用分红和自有资金分期递补,补齐后即为职工个人股权;企业允许生活困难职工分期入股,迟交部分不计红利,何时到位,何时计算红利;职工不愿意承担企业风险责任的不强迫其入股,不入股的职工不享有股东权益。员工持股份额及所占比例,应体现差异,从企业实际出发,确定员工持股差异和比例。
第七条职工集体股量化分红权。职工集体股股权,可实行本企业职工共同共有,也可以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还可以完全实行按份共有。职工集体股量化分红权是在职工集体股内划出一定比例的股份,按贡献、责任大小和工龄长短等因素合理量化给职工,记在职工名下,享有分红权(收益权),企业存续期内,不能转让,在遇到职工退休、调离、死亡或辞退、除名等情况时,其股权处置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第八条向职工量化股权。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可划出一定比例存量集体资产,按职工贡献及责任大小和工龄长短等因素,合理分配给职工,折为职工个人股,享有所有权。股份合作制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按贡献和责任大小,分配给职工,转为职工个人股,享有所有权。以上两种向职工量化股权行为,须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职工量化股权一般不能转让,职工因故需要转让股权时,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可在内部转让,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负责。在职工遇到退休、下岗、调离、死亡或辞退、除名等情况,其股权处置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第九条股权管理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管理形式规范如下:。
1、普通股。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公司的风险责任。
2、优先股。股东不在企业任职,不从事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股东享有收益权,可按约定收益率享受分红,也可与普通股同股同利;股东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但比普通股优先受偿(遇到企业终止清算时,在偿还投资者剩余资产时,其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3、经营者期股。改制企业可划出一定比例净资产,设置经营者期股,由经营者先期出资20%--30%的现金入股,3—5年内用红利和自有资金将期股买成实股,经营者买齐所有期股后,即拥有所有权。在期股买成实股前,经营者若离开岗位,期股不带走,不转让。
4、法人股及主办单位职工参股,按普通股管理还是按优先股管理,在企业股权管理规则(办法)中确定。
第十条股权转让。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不得抽回股份,股东可依法转让股权,并遵守以下规则:

1)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企业设立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

2)本企业股东如遇重大经济困难,或职工退休、调离、死亡或被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况,可按企业章程规定,进行股权转让,股东转让股权时,本企业职工及职工集体股和法人股有优先受让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朋友的公司现在想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哪些。想了解一下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和专利保护范围的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如下: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是一国法律对专利权人的权益所作出的保护,但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不同于有形的财产,因而在界定其保护范围上就显不易。为此,产生了不同的学说,被立法者采用,即成为法律原则。
  
(一)周边限定原则
  所谓周边限定原则,是指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是以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范围为最大限度,权利要求的内容只能严格根据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进行解释。一般说来周边限定原则具有明显的确定性,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加明确地了解专利权的范围,但它的缺陷是不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并使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更为重要。根据这种解释的范围往往要比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要窄,目前世界上有美国、英国等国采用这一立法原则。
  
(二)中心限定原则
  所谓中心限定原则是指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中心,根据专利的内容、性质、专利的目的,整体理解其保护范围,即参照说明书、附图将权利要求书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归属于专利技术的范围。中心限定原则是为了弥补周边限定原则严格地以权利要求书为根据,造成对某些实质是侵权行为,用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难以解释的不足而提出来的。很显然,这种原则扩大了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其优点是能够灵活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但对于权利的确定性来讲尚欠稳定,因而对社会公众而言不能很好地保证其公平。
  
(三)折衷原则
  上述两个原则不适当地扩大或缩小了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如何平衡专利权人的权利和社会公众利益,这样就有对上述两个原则进行综合的折衷原则。折衷原则以权利要求书所表示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也就是权利保护范围不能严重背离权利要求书中明确所示的内容,也不能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中心作有违对专利实质保护的扩张解释,而是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并不一定要求非解释不可,只有当对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有疑义时,才用其进行解释。1973年欧洲14国在慕尼黑签订的《欧洲专利公约》第69条规定了这一原则,我国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也采这一原则。
  应当该说明的是,权利要求书是权利保护范围的核心,以它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但如何理解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如何理解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又有不同的观点。这就派生了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这两个原则可以用来说明“以权利要求书为准”。
  
(四)等同原则
  所谓等同原则是指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但不拘泥于与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而是以与该技术特征无实质差别的相同为必要。等同是指与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我国专利法与其他国家专利法一样,并没有直接规定等同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采用了这一原则,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对专利法第59条第一款进行了解释,明确了等同原则。
  
(五)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以口头或文字形式已明确放弃的内容不得再用来对权利要求书作有利于专利权人的解释。
  禁止反悔原则实际上是对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的解释作出一定的限制,这就能有效防止专利权人出尔反尔,在申请专利时申明某项技术特征、参数不同于其他技术的特征参数具有新颖性,而在侵权诉讼中又认为该特征参数能够解释为已包含或相同于其他技术的特征参数。我国专利法并未规定这一原则。
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地理标志商标如何申请
1、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还应当附送汇宝知识产权《商标代理委托书》。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10w+浏览
知识产权
特种车辆标志图案和警报器的使用和安装应遵循哪些原则?
[律师回复]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属于特种车辆,主要用于执行直接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特殊任务。为了保证这些特殊任务的有效完成,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利益,在这些特种车辆上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有利于这些车辆与一般机动车相区别,便于识别。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同时,为了加强对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严格控制特种车辆数量,保证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顺利通行,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国家对特种车辆的范围及其喷涂标志图案、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作了严格的规定。关于特种车辆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警车,包括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和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察(查)和其他特殊任务的车辆;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人民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以及司法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专用车以及追缉逃犯的车辆。消防车,包括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救护车,包括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或处理紧急的专用车辆。工程救险车,包括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道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审批程序,遵守国家有关标志图案,包括字体、颜色等喷涂要求,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规格、标准等规定。
公司最近打算接一个管桩施工工程项目,我们部门要出一个合同,请问有谁能分享一则管桩施工合同的范本吗?
[律师回复] 关于管桩施工合同你可以参考以下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管桩工程承包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发包单位:
3、建筑面积:
4、结构层数:
5、工程地点:
6、承包内容: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范围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第四条 合同价款、计量方法与结算方式
第五条:付款方式
二、其他约定:
发包方付款时由承包方委派专人办理正式手续,并出据加盖供方财务专用章的正规收据办理收款手续,其他人员无权办理任何支款事宜。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发包方(甲方)
二、承包方(乙方)
第七条:质量验收
第八条:争议及违约责任
双方出现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对双方确认的事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共同参照执行。如出现纠纷,均有当地人民法院受理;
第九条:其 它
需方(章): 供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范本应该怎样写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