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吕先生与被告龚女士于2013年x月登记结婚。同年x月,吕先生支付364万元首付款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因吕先生有未还清房贷,房屋登记在龚女士名下。购房除首付外,吕先生还支付了约45.5万元的各项税费。银行商业贷款455万元,主贷人为龚女士。2017年xx月,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但未处理该房屋。吕先生委托李同红律师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房屋产权归自己并支付龚女士100万元补偿款。被告龚女士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自己还贷及吕先生婚内出轨为由进行抗辩。李同红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梳理,着重调查房屋购买及贷款背景,协助吕先生梳理房屋购买的全部资金流向。
李同红律师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4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2011年他组建家权律师团队,专业从事婚姻、遗产、房产法律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业务。这些丰富的执业经历和专业积累,使他在处理本案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调查房屋购买及贷款背景时,他凭借多年处理家事纠纷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意识到资金流向是证明吕先生对房屋贡献的关键。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首付款支付凭证、各项税费缴纳记录、贷款还款记录等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都清晰明了。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最终判决北京市某小区房屋产权归原告吕先生所有,房屋剩余银行贷款由吕先生负责归还,吕先生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XX日内支付被告龚女士房屋分割款484.2万元,案件受理费及评估费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在开庭前,李同红律师为了确定房屋现值及折价款金额,代理原告申请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
李同红律师处理此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书证,如购房资金流向的相关凭证等,再针对争议焦点深入调查的方法。他会仔细审查每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像本案中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真实背景进行深入挖掘。李同红律师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家事领域,其典型客户为在这些领域遇到法律问题的个人和家庭。他始终秉承“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理念,为客户提供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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