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当事人张X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李X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在此关键时刻,马云航律师介入了此案。
马云航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同时为律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成员。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尤为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
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马云航律师首先精准辩护,锁定不起诉方向。他紧扣交通肇事罪的过失属性,结合当事人自首、和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向检察机关充分论证“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核心观点。在吉林长春这样重视法律公正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司法环境下,马云航律师的这一精准论证为不起诉决定奠定了基础。
同时,马云航律师积极促成和解,化解矛盾。他协助当事人与被害人家属高效沟通,顺利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并取得谅解书。这一举动既抚慰了被害人家属情绪,也为案件从宽处理创造了关键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张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系过失犯罪,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马云航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的执业作风,成功避免当事人被判处刑罚,保住了其无犯罪记录,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当事人工作、生活及社会评价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他始终坚守律师执业准则,以真诚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用专业与责任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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