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在某年5月3日与李X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以86800元购得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当日支付全款并接收车辆。双方补充协议约定李X协助联系原车主办理过户,若原车主不配合则由李X负责,过户费用由张X承担。然而车辆交付后,李X未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经张X多次催告仍未办理,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使用及二次销售。与此同时,林X经介绍借用某建设工程公司资质,在某化工项目中全额垫资承包零星土建工程。陈X作为该公司当地负责人,林X多次向其催促工程款支付。双方两次协商签订欠条,第一次约定陈X协助支付工程款,第二次陈X确认欠款209951.89元,并承诺按时清偿,逾期支付利息及律师费等费用,但陈X未履行还款承诺。
第二段:核心难点
对于张X的案件,难点在于李X以原车主不配合且车辆因规定无法过户为由,拒绝履行协助义务,而张X自身作为车辆销售从业人员,明知不过户有风险仍购买,部分损失缺乏证据佐证。林X的案件中,陈X辩称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双方存在项目分红约定,需林X协助解决相关问题、确认金额后才付款,增加了追讨欠款的难度。
第三段:律师的具体动作
谭冬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是大成刑事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张X的案件中,谭冬律师与王律师共同接受委托,协助整理车辆买卖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辅助起草法律文书,跟进诉讼流程。庭审中配合王律师陈述案情、回应争议。在林X的案件里,谭冬律师与张律师共同接受特别授权代理,参与案件证据梳理、文书准备、庭审辅助工作,协助主张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等诉求。谭冬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第四段:案件结果
在张X的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构成违约,判决解除车辆买卖协议,李X返还购车款86800元,张X返还车辆,驳回张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林X的案件中,法院认定本案为合同纠纷,陈X构成债的加入,应履行付款义务。判决陈X支付欠款209951.89元及律师费10000元,按年利率13.8%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陈X负担。
第五段:收尾
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体现了谭冬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法律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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