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国权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底蕴深厚。他从事律师工作已逾十年,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中山市黄圃镇村居顾问总联络员、广东昌联律所刑事辩护团队成员等职务。此外,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梁国权律师有着丰富的基层服务经历。2023年至2026年,他连续4年担任中山市黄圃镇村居法律顾问,为当地居民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他还连续4年被聘请为中山市黄圃镇中小学法律顾问和社矫中心法制讲座成员,为青少年和社区矫正人员普及法律知识。2025年2026年,他连续2年担任中山市看守所公益服务站驻点律师,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他多次被评选为律所优秀青年律师,还运营着公众号《南粤律语》,发表了几十篇公众号文章,部分文章被主流媒体引用和转发。
梁国权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在他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规划行政管理案颇具代表性。郭先生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市资源局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之后郭先生申请报建,却被市资源局以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为由不予批准。郭先生认为相关规划违法,遂诉至法院。梁国权律师接受郭先生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他发现涉案地块规划用途变更存在问题,且市资源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依据存在瑕疵。在庭审中,梁国权律师据理力争,最终原审法院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规划行为违法,市资源局需对郭先生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市资源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陈女士与被告吴先生、黎女士就借款事宜产生争议。陈女士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但被告吴先生对借款给付情况不予确认,黎女士则以借款发生在离婚后且未签名、未收取借款为由进行抗辩。梁国权律师作为被告黎女士的委托代理人,仔细审查证据,从借款时间、转账记录、房屋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借款中部分为民间借贷,部分涉及房屋买卖,且黎女士无需承担责任。
梁国权律师秉持“用心负责服务客户、踏实钻研敬业奉献”的执业理念,他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处理每一个案件,如实告知客户案件情况,不承诺胜诉,但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他深知法律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坚守法律底线,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未来,梁国权律师将继续深耕专业领域,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以务实的态度办理每一个案件,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广东中山的法律舞台上绽放更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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