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射洪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包括【被告人A】在内的26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经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涉案团伙利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赌博平台,以三级代理模式发展下线,吸引众多赌客参与,平台充值金额巨大。【被告人A】作为平台代理,参与发展会员并获取红利19万余元,公诉机关认定其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此时的【被告人A】面临着严峻的法律后果,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局面。
来自四川遂宁的郑晓龙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接手【被告人A】的案件后,迅速开展了针对性的辩护工作。
郑晓龙律师首先提出【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仅作为普通代理参与,未参与平台搭建、规则制定等核心环节,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这一判断基于他多年承办刑事案件积累的经验,对网络赌博平台的组织架构有着清晰的认识。其次,他强调【被告人A】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且指出【被告人A】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郑晓龙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综合其从犯地位、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原本看似不利的局面相比,郑晓龙律师的专业辩护使得【被告人A】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他从犯也分别得到了相应的判决,涉案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均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最终,在郑晓龙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实现了从不利到有利的逆转,让【被告人A】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了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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