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他精通中英文双语,在复杂商事争议与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担任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职务,还常作为烟台电视台栏目特约评论员参与法治传播。
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衣超律师展现出深厚的专业功底。在龙口市XX公司与龙口XX公司等的保证合同纠纷中,原告龙口市XX公司为龙口XX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龙口XX公司未按时还款,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后诉至法院。衣超律师梳理了一系列合同和协议,包括《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个人反担保保证函》等,证明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龙口XX公司偿还垫付本金、利息、担保费和违约金的诉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例体现了衣超律师在处理公司担保纠纷时,对合同条款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关系的清晰梳理能力。
在刑事辩护领域,衣超律师善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他曾通过变更罪名助力被告人获得缓刑,也通过发掘新线索推动案件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虽然文中未详细阐述具体案例,但从其执业成果可看出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接下来看一起典型的商事纠纷案例——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案件。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长期向XX公司供应油管产品。2015年2月,XX公司收到货物后未支付14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讨无果,原告委托衣超律师起诉。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
一是诉讼主体资格问题,XX公司主张原告系个体工商户,应以字号名义起诉,个人主体不适格。二是股东责任认定,股东B辩称其签字系职务行为,且公司未清算、未破产,股东不应直接承担责任。三是证据效力,XX公司对入库单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需扣除维修费,且入库单非结算依据。
针对这些问题,衣超律师采取了相应策略。在主体资格抗辩方面,他提交原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其以个人名义经营,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股东责任论证上,援引已生效判决,证明B作为XX公司股东,增资时认缴200万元但未缴足150万元,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证据固定方面,强调入库单明确记载货物价值及签字确认,结合交易习惯,主张其具备结算效力,XX公司主张扣除维修费但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衣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4万元及利息,B在15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XX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B承担补充责任。
这起案例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其一,为债权人向未足额出资股东主张权利提供了范本,突破了“公司债务股东不直接承担”的常规认知,扩大了偿债责任范围。其二,体现了律师在复杂商事纠纷中通过法律检索、证据梳理实现债权最大化的专业价值。其三,展示了律师提前预判被告抗辩理由,通过工商档案、生效判决等证据链形成完整论证,确保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重要性。
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商事纠纷中,债权人向未出资股东主张权利的案件逐渐增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对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运用,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合理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衣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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