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五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性质,“两书”是开发商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制作并提供给业主的书面材料。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如何办理?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如下: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一些证书、证件,也就是我们说的五证二书,这其实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因为开发商要想开盘售房,就必须要先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这些证件、证件才行。要是遇到开发商证件不齐全的情况,出于对购房者利益的保护,建议最好不要购买他们的商品房,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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