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中,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付,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XX公司似乎陷入了绝境。
在这关键时刻,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陈兵兵接受委托,担任上诉人的代理律师。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深厚教育背景,这使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从多学科的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他于2020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截止至今已办理案件近1000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接受委托后,陈兵兵律师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首先,他强化了证据链条。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他在二审中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而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这种对证据的敏锐洞察力和深入挖掘能力,正是他多年执业经验的体现。
其次,陈兵兵律师精准适用举证规则。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这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得益于他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在庭审中,陈兵兵律师还敏锐地揭示了对方的矛盾陈述。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这充分展现了他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并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陈兵兵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价值不可忽视。他不为一审败诉所困,精准找到一审在证据认证和法律适用上的突破口,充分展现了他作为盈科总部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担当。他深刻理解并灵活运用“书证提出命令”精神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将证据形式瑕疵的劣势转化为迫使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攻势,体现了他作为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他在二审庭审中逻辑清晰地陈述观点,有效引导法庭关注核心法律问题,并成功揭示对方陈述的矛盾之处,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不仅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全部欠款本金,还使得对方承担了总计15164元的诉讼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在证据形式上存在瑕疵,但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出色的庭审策略,最终在二审实现逆转胜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它不仅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法律行业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范例,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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