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罪认罚”下的破局切入
在这起敲诈勒索案中,被告人李X在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均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一审也判决有罪。张烜墚律师自2015年转岗律师以来,凭借曾任检察官5年积累的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深知不能被表面的认罪认罚所迷惑。他在一审判决后介入,通过详细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敏锐判断此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这一精准判断,源于他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时,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所培养出的敏锐洞察力。他坚定了当事人上诉的决心,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技术性上诉与事实重构
在上诉期最后一天,张烜墚律师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这一策略避免了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带来的不利风险,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这一巧妙的操作,体现了他作为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所具备的对诉讼程序的精准把握。随后,他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了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如关键聊天记录光盘无法打开、被告人仅有一次有罪供述等,并提交了补充证据。这一系列动作,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而这些细节的挖掘,得益于他多年来在刑事领域的深耕,以及在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等职务中所积累的教学与实践经验。
核心辩护逻辑构建与庭审交锋
张烜墚律师构建了核心辩护逻辑。主观上,他指出李X索要钱财具有请求权基础,一是基于赵X承诺的20万元构成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基于赵X偷拍隐私视频的违法行为,李X有权主张侵权赔偿,其索要金额远低于承诺数额,目的在于补偿和维权,而非非法占有。客观上,李X的威胁言辞是在自身权益受损且求助无门的情况下,为防止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震慑手段,属于方法不当的自力救济,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应被评价为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在二审庭审中,他据理力争,坚决反对检察机关“发回重审”的建议,指出案件事实已查清,发回重审只会拖延正义。他的辩护情理法交融,深深打动了庭审人员。这一精彩的庭审表现,源于他多年来办理1000余件刑事案件所积累的实战经验,以及在全国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等平台分享经验所提升的专业素养。
实操建议
1.遇到认罪认罚案件,别被表面的认罪具结书束缚,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像查聊天记录、核对证据的真实性等,说不定能找到程序瑕疵。
2.上诉时要讲究策略,别盲目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找个合理的理由,比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二审争取审查机会。
3.构建辩护逻辑时,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入手,分析当事人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把请求权基础和行为性质说清楚。
4.庭审时要据理力争,不要怕与检察机关对抗,把情理法结合起来,打动庭审人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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