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日,高XX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局认定其死亡为工伤,某学院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后学院仍将某人社局、某政府诉至法院。在此背景下,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接受某政府委托,参与到这场法律纷争中。
贾小燕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云南红河建水县提供法律服务。执业六年来,她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制定务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心对待每一份委托,认真负责每一起案件,注重沟通效率与服务质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高XX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中,贾小燕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卷宗,精准定位本案超龄用工工伤保险责任认定、上下班途中界定两大核心争议点。这一精准的判断为后续制定针对性诉讼抗辩策略奠定了基础。庭审中,原告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高XX不符合工伤认定实质条件且被告适用法律错误。面对这样的情况,贾小燕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法规,从工伤认定程序合法性、事实认定客观性、法律适用准确性三方面展开抗辩。
她明确指出,高XX虽超龄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学院与高XX的用工关系符合工伤保险责任构成要件。同时,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最高院相关答复,专业论证超龄未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工伤保险主体资格,明确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界定标准,有力反驳了原告诉讼主张。其法律意见被法院全部采信。
作为某政府的诉讼代理人,贾小燕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全面举证质证,充分论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成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最终,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贾小燕的抗辩意见,认定二被告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涉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均获司法支持。
贾小燕不仅成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更从司法层面保障了超龄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原则。她在多起疑难案件中为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此外,她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先后参与普法宣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立志作群众法律知识“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诉讼“引导员”、法律援助“联络员”。2022年,她被中共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五四青年好律师”荣誉称号,2025年被中共甘孜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2020-2025年度“优秀律师”,同年被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评为年度优秀律师,2028年被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聘为甘孜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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