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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禁渔期间的一天,鄱阳县村民吴X驾驶小船,在鄱阳湖水域用电鱼设备电鱼约一小时,捕获了约15公斤鱼。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巡查时将他抓获,吴X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拘留。
吴X的妻子心急如焚,找到了扎根江西上饶的胡发华律师。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会见了吴X。吴X表示自己只是嘴馋想吃野鱼,不知道电鱼这么严重。胡发华律师向他解释了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的法律后果,吴X愿意接受处罚并赔偿生态损失。
胡发华律师确认吴X系初犯,无前科,捕捞数量少且非大规模商业捕捞,但使用了禁用的电鱼设备。鉴于这些情况,胡发华律师制定了“生态赔偿+认罪认罚+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他指导吴X的妻子向渔政部门缴纳了5000元生态赔偿金用于增殖放流。
之后,胡发华律师撰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指出吴X系初犯,捕捞数量小,非商业目的,已缴纳生态赔偿金,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且吴X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同时,他还指导吴X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安机关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吴X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吴X在被刑拘第3天获释。后续检察机关考虑到吴X犯罪情节轻微、已赔偿生态损失、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了,吴X恢复了正常生活,而胡发华律师继续用自己的专业守护着更多当事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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