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甘肃省渭源县,九名农民工本以为完成鱼塘和瀑布的木工支模施工后,能顺利拿到应得的劳务费。然而,工程完工核算后,用人单位却未足额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他们陷入了困境。这时,他们找到了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朱红亮律师,2016年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八年时间。她现为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核心领域,办案经验丰富。
2021年5月,这九名农民工受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鱼塘和瀑布的木工支模施工。双方明确约定了劳务费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后,经核算劳务费总计181386.8元。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仍有35784.8元劳务费未结清。农民工们多次向被告催要这笔欠款,可始终没有得到回应。无奈之下,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共同委托朱红亮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将该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和被告何X诉至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朱红亮律师作为九名原告的共同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二被告也到庭应诉。在庭审过程中,朱红亮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她协助原告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了结算清单、银行明细等关键证据。在法庭上,她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让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朱红亮律师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了针对性答辩。她明确指出案涉劳务关系主体及欠款事实,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朱红亮律师在办案中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按约完成了木工支模施工,且案涉工程已投入使用,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应足额支付劳务费。被告何X系该公司员工,其相关行为属职务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无需承担付款义务。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于指定期限内支付九名原告剩余劳务费35784.8元,驳回原告对被告何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该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朱红亮律师在此次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九名农民工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她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成熟的办案思路和娴熟的争议解决技巧,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把握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让九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也再次证明了朱红亮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她长期扎根基层法律服务,熟悉定西及陇西本地司法环境与办案惯例,始终以当事人合法利益为核心,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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