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申某某与于XX在2002年登记结婚。然而,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XX从2015年起与被告李XX建立了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原告在处理于XX后事时发现,于XX在这6年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赠与被告,累计金额达163万元。原告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取得上述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核心争议点
1.于XX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3.赠与财产的金额如何核定?
4.被告的反向转账是否能抵销赠与金额?
6.保函费应由谁承担?
逐一拆解争议点
1.于XX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提交了结婚证等证据,证明原告与于XX系合法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于XX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主张其不知晓于XX的已婚状态,系被于XX欺骗,自身为受害者,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被告取得财产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2.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查明的事实:于XX与被告的不正当关系持续至2022年于XX去世。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且自己在二人初始交往阶段并不知晓该婚外情,故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被告主张原告主张的部分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应从行为终了时起算,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3.赠与财产的金额如何核定
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转账流水当庭对账核算,确认于会谦通过多平台向被告转账合计536200.84元,为被告购置房产、车辆的直接付款及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合计544875.48元,为被告支付的海南旅游费用按一半核算为17996.5元。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于XX赠与被告的财产累计金额达163万元。被告主张原告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且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
法院最终认定:即便小额转账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原告有权主张返还,上述款项均应返还。
4.被告的反向转账是否能抵销赠与金额
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主张的大额反向转账系于XX实际控制的公司向其转账后又转回于XX,属于公司走账并非被告个人财产;其余小额反向转账多为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性质,系被告对自身财产的处分。
双方各自主张:被告主张其向于XX有过反向转账,该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原告主张被告反向转账系公司走账并非个人财产,不应抵销。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的反向转账与于XX的无权处分行为并非同一性质,故不予抵销。
5.被告领取的工资、社保是否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
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并非于XX一人公司,公司向被告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属于公司经营行为。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被告所在公司系于XX实际控制,其领取的工资社保实质为变相赠与,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被告主张其领取的工资、社保系合法劳动报酬,不应作为赠与财产返还。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向被告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属于公司经营行为,并非于XX的个人行为,故对原告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的诉求不予支持。
6.保函费应由谁承担
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以保险公司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担保申请财产保全。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被告应承担保函费。被告未明确提出意见。
法院最终认定:该保函费并非诉讼必然产生的费用,故由原告自行负担。
整体判决结果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婚姻关系中,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控,留意财产的流向。如果发现另一半有异常的大额支出,要及时沟通询问。其次,一旦遇到类似的纠纷,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在处理涉及财产的问题时,要清楚法律规定,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这也让我们看到,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以及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鲁春雷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6件,其中经济纠纷领域的案件就有98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能精准把握关键问题。在这起案件中,虽然鲁春雷律师未参与,但他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的法律帮助,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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