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三名油漆工经人介绍承接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油漆施工工作。工程完工结算,劳务费合计132400元,公司仅支付10000元,剩余122400元经多次催收未付。油漆工们委托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提起合同纠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劳务费及资金占用费,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罗心艳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接手案件后,她首先逐页审查被告公司财务发送的农民工工资统计表,发现表中记录的工作天数与油漆工回忆存在一定差异,通过与油漆工逐一核对每日工作情况进行验证,这一差异为后续确定准确的劳务费金额提供了参考,影响后续主张金额的确定。
接着,罗心艳律师锁定银行流水转款日期,发现公司转款时间与结算时间间隔较长,通过进一步查看银行备注信息及与油漆工沟通,确认该款项为部分劳务费支付,这为证明公司存在拖欠行为提供了有力证据,坚定了诉讼追讨的策略。
然后,律师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油漆工与公司财务多次提及劳务费结算及催款事宜,通过公证聊天记录的方式保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这使得证据更加充分,为诉讼增加了胜诉砝码。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被告未到庭。罗心艳律师执业以来在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她按时到庭参与庭审,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提交全部证据材料。
最终,法院经审理,对罗心艳律师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确认,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判决被告立即向三名委托人支付剩余劳务费122400元,并以1224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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