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田大龙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曾有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最终截肢的复杂案件。2021年3月,原告梁XX因事故右腿严重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2021年12月,在伤情未稳定时,原告被迫与被告签订《和解协议》,获赔43.8万元后“就此了结”。然而协议签订后,原告伤情恶化最终小腿截肢,2023年7月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田大龙接受委托后,将诉讼重点放在“撤销原和解协议”上。他指出原告签订协议时伤情危重、缺乏判断能力,后续截肢属“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符合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条件。他指导原告收集关键证据,并申请因果关系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原告截肢与事故关联度为100%。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协议已履行、撤销权已超期”的抗辩,田大龙精准引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反驳。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撤销原和解协议,原告获赔554903.5元。
在醉驾肇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田大龙也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原告李XX因被告邹XX醉驾肇事造成十级伤残,住院21天,医疗费6万余元,后续还需康复治疗。保险公司以“醉驾免责”为由拒赔。田大龙指导原告收集关键证据,并围绕交强险的公益属性和法律规定,论证即使驾驶人醉驾,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人身损害。他还逐项核对赔偿项目,将误工期精确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共201天,并争取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98000元,被告邹XX赔偿24363.07元。
在刑事辩护方面,田大龙同样表现出色。在李XX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中,公诉机关最初以该罪名提起公诉。田大龙会见被告人并查阅案卷后,发现李XX的行为更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特征。他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李XX以出卖为目的购买枪支或对枪支核心部件进行实质性加工改造,且李XX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为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XX有期徒刑三年。
田大龙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灵活的办案思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法律领域不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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