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天成是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实战经验方面,吴天成律师在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在疑难执行案件中,他擅长解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通过深度挖掘财产线索、审查执行程序合法性等方式,帮助众多当事人重启执行程序,实现债权清偿。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无论是离婚、继承等涉民生案件,还是合同纠纷、股权争议等商事案件,他都能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的风险防控与辩护工作中也颇有建树。在行政诉讼领域,他能有效解决政府法律事务及行政争议。
接下来看吴天成律师承办的两个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当事人卢某是债权人,他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几乎陷入绝境。卢某的诉求是实现自己的债权。本案的难点在于公司“空壳化”,原生效判决执行陷入僵局。吴天成律师的策略是,不局限于原执行框架,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维权矛头依法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并成功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案件未及开庭审理,某公司与股东张某便在庭审前置程序的重压下,主动提出和解,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
第二个案例同样是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某有限公司是原告,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庭审中,肖某多次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抗辩,试图否认自身的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本案的诉求是让未出资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责任。难点在于肖某以签字问题抗辩,如何认定其股东资格。吴天成律师并未局限于签字笔迹的争议,而是敏锐地抓住了“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通过有效证据串联,揭示了肖某在认缴阶段主动提供身份信息的事实。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的认定综合考察出资意思表示、身份证明文件的提供、股东名册记载以及工商登记公示等多重因素,肖某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用于工商登记的行为,已足以在法律上构成其同意认缴并接受股东身份约束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这两个案例中,吴天成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在第一个案例中,他精准识别潜在的法律救济途径,突破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框架,通过法律技术手段将看似“终局”的败局转化为破局的契机。在第二个案例中,他敏锐地抓住关键细节,通过有效证据反驳被告的抗辩,帮助法庭还原事实真相,厘清责任边界。
从司法价值和趋势来看,这两个案例反映出在公司执行难案件中,债权人通过追究未出资股东责任来实现债权是一种有效的法律途径。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是法定的核心责任,并非一纸空文。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认定股东资格和责任。这也提醒债权人在面对公司无财产执行的情况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警示股东要审慎对待认缴出资承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吴天成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功底、多学科复合背景以及丰富的实战经验,在疑难执行案件和民商事诉讼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以专业为本,责任为纲,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同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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