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内容:
2021年4月起,有农民工受甲某雇佣在工地从事电工、瓦工工作,电工工资约定日薪350元,瓦工工资产生38045元,XX公司(电工案)、A公司(瓦工案)分别为项目总承包方,B公司为分包方,甲某无施工资质实际施工。电工案中XX公司仅支付部分工资10000元,剩余9000元被拖欠;瓦工案中仅获付部分款项,尚欠19838元未结清。此外,原告与被告A公司达成口头小麦买卖合同,供应小麦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经对账确认尚欠199756元。农民工多次讨要工资、原告多次催款均遭推诿或无果。
原告认为,各被告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及逾期利息(小麦案还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农民工面临工资无法到手、生活陷入困境的风险;小麦买卖合同原告则面临近20万元货款损失的风险。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情况,迅速制定多方面策略。一是厘清工程承包与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各被告责任主体身份。二是指导原告收集关键证据,如银行交易明细、零工单、工资表、微信聊天记录、供货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三是深入研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被告的法定责任。
庭审交锋:
庭审中,B公司在两起劳动报酬案件中均抗辩与原告无债权债务关系、主体不适格,XX公司、A公司分别辩称已付清工资、尽到管理责任且无过错。小麦案中,二被告未到庭应诉。
律师当庭清晰陈述事实,提交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抗辩,从法律层面论证甲某与B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法定清偿责任,同时依据《公司法》证明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律师指出“依据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有法定清偿义务,不能以已付款或无过错免责”。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电工案和瓦工案中,甲某与B公司为挂靠关系,甲某支付拖欠工资(电工9000元、瓦工19838元),B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XX公司、A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甲某、B公司共同负担,瓦工案未支持利息主张。小麦案中,判决A公司给付小麦款19975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47.56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律师总结:
本案在法律关系复杂、被告抗辩的不利条件下,凭借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有效的证据收集和有力的庭审辩论,最终为当事人追回工资与货款,充分展现了在劳动争议与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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