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欣璐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项职务。执业多年来,她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离婚纠纷领域,范欣璐律师表现卓越。她办理的离婚纠纷案件占比高达45%,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过错赔偿等复杂争议解决上极具优势。例如,她曾代理一桩持续十余年、因家庭暴力导致当事人离家出走八年的离婚纠纷,通过多方沟通促成调解离婚,帮助当事人彻底摆脱暴力困境。在子女抚养权案件中,她成功解决多年未决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为当事人争取到孩子抚养权,解决了孩子户口难题,让孩子顺利入学。在刑事辩护领域,她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精准把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辩护要点,在取保候审、不起诉、争取缓刑等方面成效显著。曾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事人在侦查阶段成功推动案件撤销;为涉嫌非法销售专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及故意伤害罪的当事人在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候审;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凭借扎实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下面以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为例,具体展示范欣璐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件类型为离婚纠纷,当事人ZX为原告,委托范欣璐律师代理诉讼;被告C某经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为CXX。原告ZX与被告C某于XXXX年经人介绍认识,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XXXX年X月X日生育一子ZX某(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C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但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经ZX申请,法院于XXXX年X月X日判决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CXX为其监护人。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核心诉求为: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ZX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共同债务。
该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需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且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需兼顾其抚养稳定性与双方抚养能力,同时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最后,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等)分割,需明确产权归属与折价补偿标准。
针对这些难点,范欣璐律师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在完善前置程序方面,律师团队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离婚诉讼主体适格;同时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感情破裂证据等。在精准制定诉讼方案方面,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将“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在庭审高效举证方面,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论证感情破裂、主张抚养权、确认协议效力。
在本案中,范欣璐律师发挥了独特的作用。面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复杂程序与法律限制,她先通过前置程序梳理、关键证据固定搭建扎实诉讼基础,确保案件依法顺利推进。同时,她高度重视与法官的良性沟通协作,庭审前后多次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法定要件、监护人资格认定、特殊子女的抚养适配性等核心问题,与法官充分交换意见,以专业严谨的法律解读和贴合实际的情理分析,助力法官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与裁判导向。过程中,她始终优先推动协商调解,既依托与法官的高效沟通凝聚共识,又充分平衡双方权益与特殊子女的抚养需求,最终促成全面且具可执行性的调解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较为复杂,不仅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还需要充分考虑特殊子女的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的公平性。范欣璐律师的这起案例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对于同行来说,可以学习她在处理复杂程序和证据收集方面的经验;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借鉴她的策略和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范欣璐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热忱的公益之心,在法律领域积累了良好口碑。她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精研法理,恪尽职守,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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