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这种不合理的调岗,曲先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法权益。他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此案。
仲裁阶段,仲裁委支持了曲先生关于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等请求,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曲先生也对部分诉求提起诉讼。一审审理时,公司称调岗是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合理,是员工拒不到岗,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
顾建伟律师提出核心代理意见:公司调岗无关联性、降薪明显、未协商、程序违法,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曲先生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被迫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违法调岗导致曲先生无法劳动,应支付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依法调整诉求方向。
顾建伟律师从岗位关联性、薪酬待遇、协商程序、劳动条件四个维度,论证公司调岗违法,奠定了胜诉基础。他紧扣《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确立“被迫解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完整法律逻辑。同时,他明确区分司法受案范围,将社保、公积金等行政争议剥离,集中火力保障经济补偿金、工资、年休假工资等可胜诉核心权益。此外,他还梳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打卡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公司违法调岗事实,有力反驳公司“合法用工自主权”抗辩。
最终,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1月23日解除,公司支付曲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2425元,支付2024年12月、2025年1月工资13062元,支付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2409.2元,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用人单位调岗时,首先要关注调岗是否合理合法,如岗位关联性、薪酬待遇、协商程序等方面。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知函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有力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准确适用法律,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范围,避免提出不合理的诉求。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