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A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A面临着较重的刑罚,对判决结果十分绝望。此时,案件被送到了江西抚州的魏建明律师手中。2016年开始执业的魏建明,在抚州已承办了逾千件案件,其中刑事案件就有百件之多,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魏建明接手案件后,从罪名定性、管辖权限、犯罪数量认定三个核心维度展开辩护。他提出被告人A系通过伪造资料骗取APEC卡,而非直接出售证件,更符合骗取出境证件罪构成要件,虽未被采纳,但清晰呈现了法律适用分歧,体现出他作为专业律师的严谨。同时,针对管辖问题,他援引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案件应由北京管辖,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对于犯罪数量,他提出存在退卡、未领卡情形,不应全额计入犯罪数量,这一辩护意见虽未被法院采纳,但推动了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量该情节。
为了减轻被告人的刑罚,魏建明强化了对被告人从犯地位的举证与论证。他通过梳理同案犯供述、资金流转记录、工作分工证据,明确被告人A仅负责收取客户资料、审核费用、编造个人简历及劳动合同等辅助性工作,而挂靠公司寻找、社保记录伪造等核心环节由同案人主导,且被告人A每张卡获利仅1500-3000元,远低于同案主导者。最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人A为从犯,为减轻处罚奠定了关键基础。
此外,魏建明积极协调被告人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审理阶段补充退缴3万元,全额退清13万元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3万元,同时提交相关转账凭证、缴费证明,直观展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任何前科劣迹的情节,形成了完整的从宽处罚证据链,有效抵消了“情节严重”带来的量刑不利影响。
针对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有期徒刑,魏建明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规定,参考类似案件裁判尺度,重点强调从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多重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提出合理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虽仍认定被告人A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但考虑到从犯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在魏建明律师的努力下,被告人A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从原本可能较重的刑罚中实现了一定程度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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