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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生效判决认为,在维持一审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对税款计算进行更精确的调整,作出了部分改判,明确了合伙利润分配额,对代理方叶XX有利。
这份文书背后,是律师在案件中的不懈努力。该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公司经营领域案件。接案时,律师初步判断,虽然一审判决支持了叶XX部分诉请,但田XX上诉后,案件仍存在变数。双方合伙利润的具体金额认定、已付款项的抵扣以及未收回工程款是否影响利润分配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梳理。
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合伙账目不清。律师紧紧围绕双方签字确认的《利润分配方案》这一核心证据展开工作。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伙合同的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这份签字确认的方案在合伙内部具有结算效力。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双方合伙利润的具体金额如何认定、田XX已付款项应如何抵扣以及田XX所称部分工程款未收回是否影响利润分配。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未回款、税款扣除等问题,律师从合伙债务清偿顺序、税款计算基数等专业角度进行了清晰驳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律师坚持合伙内部结算的效力,强调该方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这个案件中,律师在二审环节扭转了局面。通过对核心证据的把握和专业法律依据的运用,让法院认可了其观点,最终实现了改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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