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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律师只要能让案子胜诉就是优秀的,然而实际并非如此。胜诉固然重要,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才是衡量律师水平的关键。黄晓阳律师就是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处理案件。
在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被告签订了三份采购合同,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及违约金,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起诉至法院。被告辩称迟延付款是因原告违约在先,属于正常抗辩行为,还反诉原告交付延期交货违约金137万元。黄晓阳律师反复研究涉案材料,从甲公司交货的前提着手,指出乙公司提供物料不及时,且甲公司按合同对质量不合格货物免费返修。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为甲公司追回货款1331532元,迟延付款违约金1434689.36元。不过这场胜诉让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过程十分疲惫。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一宗开设赌场罪案件中,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开设网络赌场被查获,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并提起公诉,建议量刑五年至七年并处罚金10000至20000元。黄晓阳律师深知作无罪辩护可能性不大,便确定替被告人作罪轻辩护。他没有从涉案金额这一难点入手,而是从犯罪事实中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法定情节着手。经过与法官多次沟通,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这种调解式的结果,让各方都能接受,避免了过度的对抗。
在黄晓阳律师看来,“赢”并非单纯的胜诉判决,而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无论是通过胜诉还是调解,只要能实现这一目标,就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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