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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在发现丈夫聂先生将302700元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小三杨女士后,愤而将杨女士诉至法院。在最初的案件态势下,由于此类案件在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复杂性,郑女士面临着不小的压力,结果并不乐观。
此时,来自广东东莞的李晖律师接受了郑女士的委托。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在民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李晖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听取了郑女士的陈述,并积极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随后,他向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不当得利之诉。
李晖律师提出了四条关键的代理意见。其一,聂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郑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该处分行为无效,且杨女士明知聂先生已婚依然协助其转移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其二,杨女士所称聂先生汇入其账户的款项属于受赠财产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即使存在所谓的赠与,赠与合同也因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其三,聂先生未隐瞒已婚事实,初认识杨女士时杨女士已有离婚的意愿,聂先生对杨女士不存在过错,而聂先生对郑女士的过错不是本案应考虑的范围;其四,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合法有效分割前无法确定夫妻各有份额,因此杨女士应返还全部金额而不是部分金额。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李晖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结果是杨女士返还郑女士和聂先生302700元。在李晖律师的努力下,郑女士成功挽回了损失,原本不利的局面实现了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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