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甲、乙、丙、丁、戊与原告己、庚、辛产生纠纷。原告主张作为被安置人,应分得拆迁款项共计XXX元,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案件基本情况是,甲系壬与前妻之子,壬再婚,婚后育有一女己,己与庚婚后育有一女辛,甲与乙婚后育有两女丙、丁,壬于20XX年X月X日去世且未留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案涉院落分别于2006年、2017年签订拆迁及腾退安置相关协议,双方均为安置人口,此前曾就拆迁利益分配达成一致,甲已支付原告68万元,后因款项往来产生争议。彭艳军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开始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拆迁协议、付款凭证、人民调解协议书、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文件。
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众多,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在某中级法院工作,这段经历让他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在处理此案时,这些经验使他的审查视角更为全面。他凭借在法院工作时积累的对证据审查的严谨态度,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细致比对。比如在核实双方是否已就拆迁利益达成一致时,他通过甲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仔细分析款项的性质和流向,证实已向原告支付68万元分割款,同时厘清后续63万元为原告买房借款,并非拆迁利益分配款项。他还长期坚持将洞察人性融入案件处理的执业方法,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心理和行为动机,为后续的庭审辩论做好准备。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可证实甲等人已足额支付己等三人应得拆迁款,双方就拆迁利益分割达成的一致意见已实际履行。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宜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应另行解决。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己、庚、辛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在开庭前,彭艳军律师针对原告可能提出的质疑,补充提交了甲对院落内部分房屋进行翻建及新建的相关证据,进一步支持甲应酌情多分地上物补偿的观点。
彭艳军律师处理此类拆迁安置补偿分割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的方法。他会仔细审查每一份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如拆迁协议、付款凭证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同时,他还会收集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佐证关键事实。此外,他会结合案件中的特殊情况,如本案中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梳理相关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监护人变更过程,确保诉讼主体适格及相关民事行为的合法性。彭艳军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婚姻家事、遗产纠纷、房屋继承等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精准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