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证据锁定与法律依据运用
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杨友良律师善于锁定核心证据并精准运用法律依据。在“公司欠款,股东连带”案中,他精准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结算确认内容,成功固定关键证据。同时依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力论证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推动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为客户全额追回货款及违约金。在借贷纠纷中,面对“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已过诉讼时效”三重抗辩,他提交报警记录、交房凭证等证据形成证据链,结合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以及债务人中途死亡使催款客观受限等情况,说服法院认定现金交付事实,驳回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条文解读与责任认定
杨友良律师对法律条文有深入解读,能准确认定责任。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执行终本裁定认定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判定股东未实缴到位的认缴出资部分应加速到期。尽管被告提出“期限利益”等抗辩,他以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论证,使法院支持其观点,判决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事实梳理与诉求实现
在各类案件中,杨友良律师注重事实梳理以实现客户诉求。在劳动争议案中,针对公司以“已签离职协议”为由拒付股权奖金,他主张该款项属劳动报酬而非“衍生事项”,且公司未实际购股应予返还,最终法院支持客户诉求。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面对医院多项抗辩,他申请司法鉴定锁定院方过错,有效应对医院对鉴定意见的异议,使法院采纳鉴定结论,认定医院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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