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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赵XX在被申请人一处工作时因工受伤,不仅涉及工伤待遇赔偿,还涉及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是两家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关联公司,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成了关键难题。执业第4年、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的陈步青律师接手了此案。
为何专注工伤纠纷
在陈步青看来,工伤纠纷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这类案件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复杂情况。江浙沪皖地区经济活跃,工伤案件数量较多,不同地区的工伤政策和赔偿标准也有所差异。自2022年开始执业,他便投身于工伤纠纷领域,不断积累经验,逐渐熟悉了相关地区的政策和标准。
策略制定与证据准备
面对这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陈步青深知关联公司相互推诿是劳动者维权的常见困境。他制定了“锁定主体、连带责任、分期支付+违约金保障”的诉讼策略。在证据准备阶段,他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期间沟通记录等材料。发现两家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相同且均在南京市江宁区有项目地后,这为主张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提供了事实基础。
调解方案的智慧设计
在仲裁庭上,陈步青律师与对方进行多轮沟通,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在调解方案设计上,他创造性地提出三重保障机制。明确由被申请人一支付调解款,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堵死关联公司推诿的可能;调解款分两期支付并约定任一期逾期未付,申请人可要求余款一并支付;设置5000元违约金,增加违约成本。
最终,本案经调解达成协议,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此案后,陈步青在工伤纠纷领域的处理经验更加丰富,他的调解方案和策略也为同行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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