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先生因筹备婚礼,于2021年3月与张家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婚礼策划协议》,并支付定金5000元。6月双方再次签订协议调整费用,何先生又支付预付款15000元及甜品费1888元。然而,因他与未婚妻感情变故,婚礼无法举办。何先生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后,何先生委托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执业4年的朱亚龙律师提起诉讼。
朱亚龙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深耕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接手此案后,他针对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了诉讼策略。
首先,他主张“概不退款”条款系被告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且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在朱亚龙律师看来,这种格式条款在许多服务合同中较为常见,商家往往利用消费者的疏忽或急于签约的心理,设置此类不公平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他厘清了定金法律边界,指出首期5000元定金远超合同标的额20%的法定上限,超额部分应视为预付款。这一专业的法律分析,合理调整了诉讼请求,避免了当事人主张过高导致的诉讼风险。
庭审中,朱亚龙律师对被告主张的物料采购、人员提成等1.8万余元损失证据进行严格质证,指出其支出未经原告确认,与本案关联性不足。他深知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只有通过严谨的质证,才能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被告辩称原告因自身原因取消婚礼构成严重违约,合同明确约定不退费,且公司已实际投入成本,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因婚礼取消,合同予以解除。合同中“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属于格式条款,显失公平,不具有约束力。
综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被告实际筹备情况及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返还服务费10000元。因甜品费未实际发生采购,判令全额返还1888元。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共计11888元,本案一审终审。
朱亚龙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诉讼策略,成功破解了“概不退款”的陷阱,为委托人最大限度地追回了款项。他也凭借众多类似案件的成功处理,成为全国律协成员、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等,还获得了每日经济欣慰受邀律师等荣誉,成为众多客户信赖的“战略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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