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X某在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后来,他因为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冯X某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以冯X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付,并解除了保险合同。冯X某不服,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核心争议点一: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询问义务
法院查明的事实:保险公司提供了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
双方各自主张:保险公司主张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魏宪合律师代理冯X某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自己履行了询问义务。
核心争议点二:冯X某是否存在恶意隐瞒
法院查明的事实: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
双方各自主张:保险公司认为冯X某带病投保,恶意隐瞒病史。魏宪合律师则指出,无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恶意隐瞒。
法院最终认定:冯X某投保时属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所以,不能认定冯X某有恶意隐瞒的行为。
整体判决结果: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应承担保险责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保险条款,对于保险公司的询问要如实回答。但同时,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明确询问,自己也没有故意隐瞒的必要。另外,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投保时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万一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
结尾
在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维护了冯X某的合法权益。这也让我们看到,在保险理赔纠纷中,证据和法律依据的重要性。
魏宪合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自2010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一眼就看出了保险公司询问义务履行的关键问题。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打下的扎实功底,也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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