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领域,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4406201810058814,服务地区为佛山,律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多个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在婚姻家事领域,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案件,保障了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抚养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在合同事务方面,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挽回经济损失;在劳动争议和债权债务领域,也凭借专业能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和债权债务等法律事务。在婚姻家事方面,他处理离婚案件时,凭借丰富的财产分割经验,能高效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财产分配和过错赔偿。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对于低龄儿童抚养权的争取、抚养权变更的难点处理、抚养费的追索及强制执行,以及探视权的精细约定等,都有独特的处理方式。在原配维权和财产追回方面,针对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案件,他能通过专业的调查和法律手段,为原配追回损失。在婚恋财产纠纷中,对于“被小三”、恋爱大额赠与返还等案件,也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下面来看卢扬超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许XX在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却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许XX的核心诉求是获得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款,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该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租赁合同可能无效,这使得许XX的补偿请求权基础存在不确定性。其次,何XX拒绝提供《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关键证据难以获取。再者,何XX提出“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
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策略。他首先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最后,针对何XX提出的抗辩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这起案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纠纷,它明确了即使租赁合同无效,实际使用人仍有权依据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获得相应补偿,为类似案件提供了确权定性的参考。在证据获取方面,律师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的做法,为解决证据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精准计算补偿金额的方法,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败诉风险,为计算补偿提供了科学依据。在合同无效背景下,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为维护实际使用人的利益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较为常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厂房征收、拆迁等情况时有发生,涉及到拆迁补偿款分配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卢扬超律师处理的这起案件,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对于保障实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提醒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审查房屋的合法性,避免因合同无效而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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