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必成律师,湖北丰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秉持“真诚”待客、“严谨”办案的执业信条,在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刑事辩护领域,刘律师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权利全力辩护。以刘XX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为例,2025年5月6日晚,被告人刘XX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与被害人推行三轮车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刘XX血液酒精含量达161.06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刘XX主动报警并留在现场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最终获得被害人近亲属书面谅解。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刘XX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刘律师在庭审中围绕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刘XX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基于其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三年。
在债权债务与民商事纠纷方面,刘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林X诉明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2024年10月24日清晨,原告林X的父亲(死者林XX)在某居民小区道路内,被被告明X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并碾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经调查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判定事故成因,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被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死者林XX作为精神残疾人士,其监护疏于管理,自身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应承担事故的主要甚至全部责任,意图大幅降低赔偿金额。刘律师团队仔细分析了事故证明、现场情况、死者特殊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研判认为机动车驾驶员在居民小区内未尽到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关键原因。他们代理原告林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庭审中,围绕事故责任划分这一核心焦点,刘律师团队与被告及保险公司展开激烈辩论,明确指出事故发生在居民小区内部道路,机动车通行时仍负有最高的安全注意义务;被告明X作为驾驶员,在行驶时“未仔细观察道路情况”,其过错行为是导致碾压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死者虽身有残疾且在道路上坐卧,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有主动追求损害的故意,其行为与驾驶员未尽注意义务的过错性质与对结果的原因力大小不同,主张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刘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被告明X驾驶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时未尽到安全驾驶、仔细观察的义务,其过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力之一,同时认定死者林XX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酌定由机动车一方(被告明X)承担60%的赔偿责任,死者林XX自负4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向原告林X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297675.46元,并驳回了保险公司关于其不承担责任及死者应负主责的抗辩意见。
律师价值:在刘XX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中,刘律师及时核实案件细节,确认自首、赔偿、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在认罪认罚基础上,围绕缓刑适用条件组织辩护意见,与检察机关、法院进行专业沟通;协助被告人家属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化解社会矛盾,为从轻处罚创造有利条件;最终说服法院采纳辩护观点,实现刑罚的轻缓化处理。在林X诉明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刘律师团队在缺乏权威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利开局下,主动出击,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实施办法,从法理和实务角度构建了有利于委托人的责任分析框架,为法庭裁判提供了清晰、有力的逻辑支持;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受害人主责论”,进行了有力反击,通过区分“过错行为”与“损害故意”,并着重论证机动车驾驶员在特定场所(居民小区)所应负的更高阶安全注意义务,成功扭转了庭审中的不利态势;通过专业的诉讼策略和庭审辩论,最终使法院采纳了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60%)的观点,相较于保险公司最初试图主张的受害人主责甚至全责的方案,极大地提升了赔偿比例,确保了赔偿款数额的最大化,使委托人在痛失亲人后获得了应有的经济补偿与法律慰藉。
实践意义:在交通肇事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责任认定困难、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等问题。刘律师通过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对法律规定的深入研究以及专业的辩护策略,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思路。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注重挖掘当事人的从宽情节,积极与各方沟通,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面对责任不明的情况,主动收集证据,从法理和实务角度分析责任,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
刘必成律师始终坚持以真诚的态度对待客户,以严谨的态度办理案件,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同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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