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天,被告A、B慌慌张张地找到任梦律师。原来,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让方,就一笔金融不良债权提起追偿诉讼,把他们在内的多名自然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三千余万元还款责任。一旦败诉,他们将面临巨额债务、失信、限高等严重后果。
这案子麻烦可不小。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涉及诸多专业环节,要审查其合法性、债权有效性、诉讼时效、担保效力等。而且得梳理案涉借款、担保、催收、转让全流程,找出原告方证据瑕疵与程序缺陷,明确被告在本案中的责任边界。
任梦律师迅速行动起来。她先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法性、债权有效性、诉讼时效、担保效力进行全面审查。接着,仔细梳理案涉借款、担保、催收、转让全流程,查找原告方证据瑕疵与程序缺陷。明确二被告在本案中的责任边界,论证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的法律与事实依据。之后,与原告方开展专业法律沟通与协商,形成有力抗辩态势。那几天,她办公室的灯常常亮到很晚,材料铺了一桌子。
后来,原告综合考量后,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对全部被告的起诉,本案终结。被告A、B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彻底摆脱巨额债务追责风险。被告后来表示,幸好找到了任律师,不然可就惨了。
还有个类似的案子。原告A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受让第三人对被告A、B、C享有的到期借款债权。这笔债务源于多年钢结构加工承揽合作中,被告方因经营需要多次借款,结算后尚欠二十余万元。被告方庭审中否认借贷关系,抗辩无借款事实、无转账凭证、债权转让不成立。任梦律师代理原告A承办此案,全面梳理多年交易流水、收款收据、欠款明细单、工商登记信息、债权转让通知等证据;结合双方长期交易习惯,论证借贷关系真实存在;证明三被告人格混同、已注销公司股东未依法清算,应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并主张利息及诉讼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B、C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二十余万元及利息;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诉讼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三被告负担。
判决下来之后,原告拿回了应得的款项。任梦律师又一次用专业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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