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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州渠县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自然人借用建筑公司资质承建项目,将劳务分包给王X,工程完工结算后王X仍有大额劳务款未收到。一审法院仅判决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王X不服判决,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2019年开始执业的许青山,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许青山接受王X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主张建筑公司存在违法挂靠行为,应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他秉持“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这一执业理念,深入分析案件。
许青山在二审中,对已付工程款凭证进行了全面梳理,精准核算款项,核减已收款后重新确认欠付劳务款本金。他凭借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向法院阐述观点。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许青山的核心代理意见,改判建筑公司对欠付劳务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许青山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委托人在达州这起建设工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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