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果无缘无故的拖欠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这个劳动者可以据实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对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第一,公民在给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以后,有以下两个方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1、就是该公民向当地的劳动监管局进行投诉。向当地的劳动监管局进行投诉的优点是:这个方法十分的快捷简单。但是他的缺点就是:各个地区的劳动监管局执法力度一般,可能没有办法很好的解决这次事件;
2、该公民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就是对于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委员会)进行申请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应该支付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没有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用人单位所没有支付但是应该支付的双倍工资。加入这个员工是因为工资被拖欠才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的,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当地的劳动监察局进行申请仲裁的优点:劳动者除了可以得到工资以外,还可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等的赔偿,并且事件可以获得最终解决;但是它的缺点就是:申请劳动监察局进行劳动仲裁就是和公司打劳动官司,手续很多,非常的麻烦,还需要专业的人士在旁边进行指导。
第二,如果该公民是在给个人进行工作,这就是不能被算作是被法律承认的劳动关系,可以去到法院向法院起诉这个老板,要求这个老板支付他应该支付的劳动报酬。
根据我国现有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里面的第二条法律法规,凡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出现如下劳动争议情况的,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一)因为已经确认了的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了争议;
(二)因为双方订立、履行、更改和终止现有的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三)因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和劳动者主动进行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四)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五险一金、公司福利、员工培训以及员工的劳动保护意见不同所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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