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发生于浙江省宁波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毛某称被告浙江某公司因经营需求,于2014年12月25日向其借款500万元,并出具《借据》,约定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利息按2%/月支付,若逾期需支付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戴某、李某、叶某承担连带责任。但被告未按约还款,毛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50万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等。被告则辩称借款系短期借款且已还清。汪家道律师介入后,首先对双方提交的《借据》进行了仔细查阅,发现两份《借据》在姓名、金额及还款时间的笔迹上存在明显差异。
汪家道律师自2016年正式执业,不过已有20年的法律服务经验,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还拥有高级经济师职称,形成了“法律+经济”的复合知识结构。在处理此案时,这种跨领域的知识背景让他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深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不仅要从法律层面审查借据的合法性,还要从经济逻辑角度判断借款的合理性。基于他多年处理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案件的经验,他在审查借据时,会关注双方的借款习惯。他注意到毛某与被告之前的三份《借据》内容均为打印,无空白之处,而本案《借据》的姓名、金额、还款时间系手写,这与双方之前的借款习惯不符,为后续的辩论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庭审前,汪家道律师对天元公司提交的记账凭证进行了深入审查,虽然该记账凭证系天元公司单方面制作,但其中的请款单、业务回单及银行流水均能一一对应,汪家道律师将此作为关键证据提交,有力地支持了被告的主张。法院综合双方证据及陈述,认定案涉借款已于2015年清偿完毕,原告基于该项诉请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担保费及要求戴某、李某、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请,均不予支持。
汪家道律师处理此类民间借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对比借据细节,再结合双方借款习惯和经济逻辑来判断借款真实性的方法。他会仔细比对借据的各项内容,包括笔迹、格式等,同时关注双方过往的交易记录和还款情况。他的执业领域集中在建筑工程、公司法、合同事务、婚姻家庭等纠纷,尤其擅长处理建筑工程案件。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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