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2024年,湖州市的朱X作为杭州XX公司持股30%的股东,与公司及其他股东产生纠纷。朱X称,2021年他与何X、朱X、贾X、邱X共同出资设立该公司,公司仅正常运营半年,随后股东间在经营管理、出资、财务披露等方面矛盾重重,他作为股东兼监事无法正常查看账目、参与管理,2021年底公司停止经营,各股东虽有意解散但未形成书面决议,故而朱X诉请解散公司。公司及部分第三人同意解散,但强调需完成清算。
戴芬芳律师接手本案后,怀疑公司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条件。为查证这一怀疑,律师逐页查阅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等资料,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开会录音,还核实律师函及邮寄记录。最终发现,公司于2021年12月停止经营,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到庭各方占注册资本97%的股东均同意解散公司,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接手本案的,是2013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戴芬芳。该律师精准把握《公司法》解散条件,全面收集证据,成功说服法院。
法院判决杭州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