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月刚律师执业二十余年,独立办理刑事案件300+件,其中不乏百余件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2020年他遇到的这起侵犯著作权案颇具代表性。2019年7月4日至12月26日期间,同案人陈某某、周某某、谢某某、蔡某某未经《永恒之塔》游戏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私自运营《永恒之塔希望之光》真端游戏,获利107.014万元。蔡某某作为该私服的技术员,负责购买服务端、下载客户端、联系支付平台、租赁服务器以及数据维护和修改等工作。
蔡某某从2016年起就将服务器交给廖某托管用于做网站,廖某起初并不清楚具体用途。到2019年12月,蔡某某在廖某处托管了8台服务器。同年8月,蔡某某告知廖某有人因开设私服被抓,自己很害怕,廖某便要求其关闭游戏,蔡某某照做了。但由于蔡某某交的服务器托管费未到期,廖某没有关闭服务器。此时,廖某才知道蔡某某开设的是私服。此后,蔡某某每月仍给廖某转托管费,廖某未再追问服务器是否还用于开设私服,甚至还将服务器委托给其他公司托管以赚取差价。
案发后,廖某于2020年4月13日到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18.41万元。经查明,廖某在知晓情况后收取的托管费与交给其他公司的托管费差额共计18.41万元。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刘月刚律师有着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他侧重于证据链的整理。他详细分析案情,认为廖某虽然实施了相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从犯、自首、认罪认罚,违法所得已退缴、现实表现良好等情节。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廖某不起诉,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也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刘月刚律师长期认为,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中,对于不知情的参与者,应综合考量其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实际危害程度。廖某起初并不知情,且在知晓情况后采取了一定措施,这些因素都成为他争取免于起诉的关键。
还有一起非法经营案,于某乙贪图小利参与犯罪。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于某1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卷烟并销售,获利三千余元。2019年5月至8月,于某1让于某2帮忙收购卷烟,二人共销售获利四千余元。2019年8月16日,二人被抓获归案。刘月刚律师为于某2辩护,强调其在犯罪中的从犯地位等情节。最终,于某1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于某2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另外,曾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中,曾某在2014年9月加入网络黄金推广系统,后发展会员30人以上且层级达3级以上,吸收传销资金266万元,提现163万余元。刘月刚律师提出曾某系自首、积极退缴非法所得、体弱多病且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这些意见,对曾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参与各类商业活动时,要对合作方的行为和业务有充分了解,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一旦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以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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