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宏亮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11年的律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深耕于刑事及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犯罪案件。
在一起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的案件中,被告人在某时间段内,先后向多名人员多次贩卖毒品“筋”,涉案次数多、涉及人员广。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宏亮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本案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王宏亮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全部卷宗材料。他深知在刑事辩护中,证据是关键。他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证据体系与法律适用问题,精准锁定案件核心辩护要点。在他看来,刑事证据规则是审查证据的重要依据。庭审中,他围绕证据合法性、事实认定、量刑情节三大维度发表专业辩护意见。
对于辨认笔录,王宏亮严格审查其合法性。他发现本案全部辨认笔录均无见证人签名,且侦查机关未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程序违法与暗示嫌疑,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他清楚,只有排除非法证据,才能守住程序正义的底线。对于毒品种类与事实认定,他提出合理质疑。由于本案未查获任何毒品实物,被告人无法确认所涉物品具体种类,不能排除为其他非烈性毒品,证据存在合理怀疑。同时,他积极挖掘从轻量刑情节。他指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险性较小,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涉案毒品数量极少、牟利性弱,社会危害性显著较低,且家属明确表示愿意代为缴纳罚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恳请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对全案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依法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作出独立裁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庭对王宏亮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依法采纳关键质证意见,认定本案辨认笔录因程序违法,不具备证据合法性,依法不予采信,有效排除非法证据。同时,法庭结合证人证言、吸毒人员检测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供述等在案有效证据,综合认定贩卖毒品的基础事实成立。
在量刑方面,法庭充分采纳王宏亮提出的当庭自愿认罪这一核心从轻情节,结合被告人系初犯、涉案数量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因素,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数千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本案虽因基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未能实现无罪结果,但王宏亮律师通过精准证据质证、排除非法证据、充分挖掘从轻情节,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重罪框架内实现了从轻处罚的理想辩护效果。王宏亮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务实的辩护策略,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还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他的辩护思路为同类毒品犯罪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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